皮山县人民政府
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耕地保护、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规范全县国有农用地权属管理,明晰国有农用地产权归属,有序推进适宜国有农用地确权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保障各族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自治区、和田地区关于土地确权、国有农用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十五五”时期自然资源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皮山县资源禀赋、乡镇村集体发展实际,特编制《将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草案)》征求意见稿。依据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制定“十五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皮山县实际情况,现将《将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内容
围绕“十五五”时期自然资源工作部署要求,我县国有农用地权属核查范围、确权认定标准、划转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条件、权属登记办理流程、土地用途管控、集体经营管护机制、收益分配管理、历史遗留土地纠纷处置、农牧民土地权益保障等重点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方案的科学性、公平性、实操性,健全国有农用地确权移交、集体规范化管护长效机制。
二、征求时间
集中收集时间为2026年7月8日到2026年8月7日(共30天),集中征集期结束后仍可随时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三、参与方式
1.电子邮件参与:
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209155450@qq.com,邮件标题注明“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权划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意见建议”。
2.来信参与:
将书面意见寄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自然资源局225办公室,信封封面注明“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权划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3.现场反馈:可前往皮山县自然资源局225办公室现场反馈,联系电话:0903-6422153,联系人:艾力·衣明。
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为皮山县国有农用地权属规范化管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群众土地权益建言献策,您的个人信息、意见建议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合理性建议内容充分吸纳完善至实施方案中。期待社会各界携手共建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惠民富民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新格局!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附件1:
关于《将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
《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起草说明
皮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