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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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6-0054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皮山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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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信息】关于公开征求《将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 内容概述: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信息】关于公开征求《将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08   【字体:

社会各界人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耕地保护、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规范全县国有农用地权属管理,明晰国有农用地产权归属,有序推进适宜国有农用地确权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保障各族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自治区、和田地区关于土地确权、国有农用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十五五”时期自然资源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皮山县资源禀赋、乡镇村集体发展实际,特编制《将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草案)》征求意见稿。依据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制定“十五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皮山县实际情况,现将《将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内容

围绕“十五五”时期自然资源工作部署要求,我县国有农用地权属核查范围、确权认定标准、划转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条件、权属登记办理流程、土地用途管控、集体经营管护机制、收益分配管理、历史遗留土地纠纷处置、农牧民土地权益保障等重点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方案的科学性、公平性、实操性,健全国有农用地确权移交、集体规范化管护长效机制。

二、征求时间

集中收集时间为202678日到202687日(共30天),集中征集期结束后仍可随时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三、参与方式

1.电子邮件参与:

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209155450@qq.com,邮件标题注明“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权划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意见建议”。

2.来信参与:

将书面意见寄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自然资源局225办公室,信封封面注明“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权划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字样。

3.现场反馈:可前往皮山县自然资源局225办公室现场反馈,联系电话:0903-6422153,联系人:艾力·衣明

现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为皮山县国有农用地权属规范化管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群众土地权益建言献策,您的个人信息、意见建议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合理性建议内容充分吸纳完善至实施方案中。期待社会各界携手共建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惠民富民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新格局!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附件1关于《将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皮山县国有农用地确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起草说明

皮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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