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0435649/2026-00208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 主题分类: |
【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信息】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公示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要求,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结合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医药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公示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发现问题 |
类别 |
检查日期 |
处理结果 |
处理依据 |
|
1 |
新疆众仁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皮山县 第二十分店 |
1.外用药与其他类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未分开摆放;2.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停止销售处方药;3.药品未按说明书标有的贮存条件储存 |
药品 |
2026/01/13 |
责令改正,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
2 |
皮山县康宝医药有限公司 |
1.药品未按说明书标有的贮存条件储存;2.处方药开架摆放销售;3.执业药师未审方签字,销售处方药 |
药品 |
2026/01/27 |
责令改正,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
3 |
皮山县颐仁堂医药第十四分店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药品 |
2026/02/09 |
责令改正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
|
4 |
皮山县康寿医药有限公司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停止销售处方药 |
药品 |
2026/02/09 |
责令改正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
|
5 |
新疆众仁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皮山 第七分店 |
资格认定的药师不在岗时未停止销售处方药 |
药品 |
2026/02/10 |
责令改正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
|
6 |
新疆众仁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皮山县 第十分店 |
1.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 |
药品 |
2026/02/10 |
责令改正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
7 |
皮山县万众康医药有限公司 |
1.药品未按说明书标有的贮存条件储存;2.部分中药饮片的合格证未保存;3.未建立中药饮片清斗记录;4.药品养护记录不全;5.一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上岗;6.药品年度培训计划不规范;7.未严格落实药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索取并核对进口药品注册证及检验报告 |
药品 |
2026/03/25 |
责令改正,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