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435649/2024-0039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7-10 主题分类: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部门 联合部门 抽查时间 依据
1 电梯安全综合监管 定向 5% 1.对电梯生产、使用、检验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2.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监管;对物业单位电梯使用的监管
电梯生产企业、房屋建设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电梯维保单位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至10月 «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版)»(新政办函 〔2024〕92号)
2 车用气瓶综合监管 定向 5% 1.对车用气瓶检验机构、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
2.对非法加装车用气瓶(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对道路运输企业使用非法改装机动车(非法加装车用气瓶)开展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按期进行车用气瓶定期检验
加装车用气瓶的车辆使用人、使用企业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皮山县公安局、皮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至10月 «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版)»(新政办函 〔2024〕92号)
3 自治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定向 100% 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是否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 获自治区级资质认定的药品、环境、机动车、建材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皮山县公安局、皮山县生态环境局、皮山县交通运输局、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024年4月至10月 《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市监信函 〔2023〕 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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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435649/2024-00392 发布机构: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7-10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文种类: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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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部门 联合部门 抽查时间 依据
1 电梯安全综合监管 定向 5% 1.对电梯生产、使用、检验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2.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监管;对物业单位电梯使用的监管
电梯生产企业、房屋建设单位、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电梯维保单位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至10月 «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版)»(新政办函 〔2024〕92号)
2 车用气瓶综合监管 定向 5% 1.对车用气瓶检验机构、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
2.对非法加装车用气瓶(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对道路运输企业使用非法改装机动车(非法加装车用气瓶)开展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按期进行车用气瓶定期检验
加装车用气瓶的车辆使用人、使用企业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皮山县公安局、皮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至10月 «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版)»(新政办函 〔2024〕92号)
3 自治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定向 100% 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是否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 获自治区级资质认定的药品、环境、机动车、建材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皮山县公安局、皮山县生态环境局、皮山县交通运输局、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024年4月至10月 《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市监信函 〔2023〕 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