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435649/2022-00111 | 发文字号: | 新党办法(2011)31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3-10-10 | 主题分类: |
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
新党办发〔201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
⠼/span>《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已经自治区党委第三十三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两项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执行)。
⠼/span>截至2010年末,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233.5万人(含兵团,下同),其中80岁以上27.83万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增长快、高龄老人比例高、家庭养老功能弱、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不健全, 是当前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是自治区2011年“民生建设年”确定的22项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之一。实施这两项制度,解决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传统美德的德政工程,是关心关怀为新疆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的各族老年人的暖心工程和惠民工程,是“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更是党的十七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战略目标的具体实践。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实施这两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把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