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皮财金〔2024〕3号
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地财金〔2024〕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52.41万元,为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一致。
二、请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加强财务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全面真实反映该项资金的收支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资金执行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皮山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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