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435649/2026-0025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5-0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皮山)应急罚〔20267

þ被处罚单位:皮山县*****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170U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某某

联系电话:176******99

身份证号码:653201**********25

职务:总经理

本机关于2026326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立案调

查。

经调查,你(单位)1、皮山县*****加油站驾驶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加注柴油作业。以上事实有1.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何某某身份证复印件》。2.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新 K3***6 中型罐式货车行驶证复印件》。3.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双方劳动合同复印件》。4.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皮山县*****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6.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皮山县*****加油站驾驶员吾某某身份证复印件》。7.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皮山县*****加油站驾驶员吾某某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8.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皮山县*****加油站驾驶员吾某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9.现场检查方案(皮山)应急检查〔202620 号。10.行政检查通知书(皮山)应急检通〔202613号。11.现场检查记录(皮山)应急现记〔202620号。1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皮山)应急责改〔202620号。13.整改复查意见书(皮山)应急复查〔202620号。14.立案审批表(皮山)应急立〔20264号。15.询问通知书(皮山)应急询〔202617号。16.询问通知书(皮山)应急询〔202618号。17.调查询问笔录1号。18.调查询问笔录2号。19.皮山县*****加油站驾驶员吾某某现场加油的违法行为视频影像资料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驾驶员未取得考核证书擅自从事柴油加注作业的违法行为

,皮山县*****加油站已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作出内部处理决定,对皮

山县*****加油站驾驶员(吾某某)落实罚款、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并举一反三开展从业人员资质核查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且加油站此次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立即主动整改、未涉及重大安全风险、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已建立并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同时该加油站涉及违法人数只有1人,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16-A档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改正þ限期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þ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皮山县支行(账号:3058*********6556/þ通过网银转账电子支付

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皮山县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

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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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435649/2026-00255 发布机构: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5-06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文种类: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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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应急罚〔20267

þ被处罚单位:皮山县*****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170U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某某

联系电话:176******99

身份证号码:653201**********25

职务:总经理

本机关于2026326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立案调

查。

经调查,你(单位)1、皮山县*****加油站驾驶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加注柴油作业。以上事实有1.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何某某身份证复印件》。2.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新 K3***6 中型罐式货车行驶证复印件》。3.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双方劳动合同复印件》。4.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皮山县*****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6.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皮山县*****加油站驾驶员吾某某身份证复印件》。7.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皮山县*****加油站驾驶员吾某某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8.皮山县*****加油站提供的《皮山县*****加油站驾驶员吾某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9.现场检查方案(皮山)应急检查〔202620 号。10.行政检查通知书(皮山)应急检通〔202613号。11.现场检查记录(皮山)应急现记〔202620号。1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皮山)应急责改〔202620号。13.整改复查意见书(皮山)应急复查〔202620号。14.立案审批表(皮山)应急立〔20264号。15.询问通知书(皮山)应急询〔202617号。16.询问通知书(皮山)应急询〔202618号。17.调查询问笔录1号。18.调查询问笔录2号。19.皮山县*****加油站驾驶员吾某某现场加油的违法行为视频影像资料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驾驶员未取得考核证书擅自从事柴油加注作业的违法行为

,皮山县*****加油站已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作出内部处理决定,对皮

山县*****加油站驾驶员(吾某某)落实罚款、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并举一反三开展从业人员资质核查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且加油站此次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立即主动整改、未涉及重大安全风险、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已建立并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同时该加油站涉及违法人数只有1人,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16-A档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改正þ限期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þ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中

国农业银行皮山县支行(账号:3058*********6556/þ通过网银转账电子支付

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皮山县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

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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