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435649/2026-0025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4-1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皮山)应急罚〔20266

þ被处罚人:艾某某 性别:男 年龄:**联系电话:139******15

身份证:6532************32 住址:皮山县**路**号院*号楼*单元***

所在单位:皮山县******公司

职务: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路**

202***月**日**时**分许,麦某某驾驶皮山县******公司新R*****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皮山县**乡***村往皮山县方向行驶至****专线**公里***米处时,逆向行驶与对向阿*******驾驶的新A*****(新A-****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人死亡、**人受伤。经查,你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本企业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制止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有 1.《皮山县****专线**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2.《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5.《司法鉴定意见书》;6.《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7.《死亡医学证明》;8.R*****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信息》、《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道路运输证》复印件;9.事故相关《视频资料》;10.皮山县******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1.皮山县******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复印件;12.艾某某《202*年工资证明》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 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 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你个人202*年年收入情况,决定对你个人作出202*年年收入 20%人民币*****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你(个人)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þ改正¨限期改正。

你(个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þ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皮山县支行(账号:3058*********6556/¨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皮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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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4-15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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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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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应急罚〔20266

þ被处罚人:艾某某 性别:男 年龄:**联系电话:139******15

身份证:6532************32 住址:皮山县**路**号院*号楼*单元***

所在单位:皮山县******公司

职务: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路**

202***月**日**时**分许,麦某某驾驶皮山县******公司新R*****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皮山县**乡***村往皮山县方向行驶至****专线**公里***米处时,逆向行驶与对向阿*******驾驶的新A*****(新A-****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人死亡、**人受伤。经查,你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本企业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制止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有 1.《皮山县****专线**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2.《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5.《司法鉴定意见书》;6.《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7.《死亡医学证明》;8.R*****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信息》、《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道路运输证》复印件;9.事故相关《视频资料》;10.皮山县******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1.皮山县******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复印件;12.艾某某《202*年工资证明》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 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 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你个人202*年年收入情况,决定对你个人作出202*年年收入 20%人民币*****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你(个人)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þ改正¨限期改正。

你(个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þ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皮山县支行(账号:3058*********6556/¨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皮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