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医疗保障局2026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实施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事项及内容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备注 |
| 1 | 皮山县医疗保障局 | 全县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1.医保基金使用合规性:是否存在虚构医药服务、伪造票据、串换药品、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等欺诈骗保行为。 2.医药价格和收费规范:是否按规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是否明码标价。 3.医保协议履行情况:是否按服务协议规范开展诊疗、售药、结算、备案等服务。 4.药品及耗材管理:药品进销存台账、处方管理、冷链药品管理、医保用药匹配度等。 5.内控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安全制度、医师药师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6.群众投诉举报核查:对涉及企业的合理诉求、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核查处置。 |
100% | 每年每家一次(全覆盖) 特殊说明: (一)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二)受行政处罚进入案件调查程序的复查、文书送达等环节的入企,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署的专项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四)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现场检查、自查自纠、智能监管、疑点数据核查 |
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