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来源: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7-02 12:56:5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备注
1 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解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辖区内接收安置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文化场所、公共运输场所开展1次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根据接收安置情况,对接收安置单位落实安置政策情况,通过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优待政策落实情况,对县域内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终审:
【打印正文】
您的位置:

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2026-07-02 12:07 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T T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备注
1 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解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辖区内接收安置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文化场所、公共运输场所开展1次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根据接收安置情况,对接收安置单位落实安置政策情况,通过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优待政策落实情况,对县域内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