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文旅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

来源:皮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06-29 07:13:1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检查主题 检查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1                 皮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皮山县文物局、皮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18项)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2 对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3 对“剧本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一次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4 对营业性演出(含网络表演)的行政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6 对旅游景区、旅行社(含在线旅游)的经营规范和服务质量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中国人大网。
适用:文旅部门对景区、线下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的法定职权来源。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7 对电影院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8 对点播影院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检查对象综合评价等次高的年内不超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9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依法监督检查。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0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关体育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1 对印刷企业的行政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2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含网络出版服务和线上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配合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3 对参与从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 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4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5 对航空体育运动的行政检查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的航空体育运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航空体育运动。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6 非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7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照,五年内不得再从事该项目经营活动。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8 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一百零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中止。
第一百零六条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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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皮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皮山县文物局、皮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18项)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2 对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3 对“剧本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一次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4 对营业性演出(含网络表演)的行政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6 对旅游景区、旅行社(含在线旅游)的经营规范和服务质量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中国人大网。
适用:文旅部门对景区、线下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的法定职权来源。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7 对电影院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8 对点播影院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工作。《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电影放映、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检查对象综合评价等次高的年内不超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9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依法监督检查。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0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关体育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1 对印刷企业的行政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2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含网络出版服务和线上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配合工作。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3 对参与从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 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4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5 对航空体育运动的行政检查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的航空体育运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航空体育运动。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6 非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7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照,五年内不得再从事该项目经营活动。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
18 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一百零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中止。
第一百零六条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年内检查不超过2次,对综合评价一般的年内不超过6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年内不超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