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和检查标准

来源: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6-30 06:14:09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频次 行政检查标准 备注
1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2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4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从业情况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5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6 住房租赁活动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标准。
7 工程造价咨询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8 城市供排水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9 城镇燃气管理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GB/T 51474-2025)《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等相关标准。
10 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GB/T 51452)等相关标准。
11 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 034-202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2019)等相关标准。
12 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等相关标准。
13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14 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15 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16 对城市绿化活动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17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
18 建筑节能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19 对房地产市场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20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21 对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标准。
22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的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等相关标准。
23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民用)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等相关标准。
24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维护管理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等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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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和检查标准

2026-06-30 18:06 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T T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频次 行政检查标准 备注
1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2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4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从业情况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5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6 住房租赁活动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标准。
7 工程造价咨询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8 城市供排水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9 城镇燃气管理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GB/T 51474-2025)《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等相关标准。
10 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GB/T 51452)等相关标准。
11 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 034-202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2019)等相关标准。
12 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等相关标准。
13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14 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15 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16 对城市绿化活动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17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
18 建筑节能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相关标准。
19 对房地产市场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20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21 对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标准。
22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的监督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等相关标准。
23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民用)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等相关标准。
24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维护管理的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住建局、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实施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等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