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审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备注 |
| 1 | 皮山县审计局(2项) |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款 遇有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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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监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 第五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规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规章】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 第四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第二十五条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规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2017年6月) 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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