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县农村饮水供水价格管理,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农村饮水事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和田地区八县市农村饮用水及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建议的报告》(和发改物价〔2025〕7号),与水利局提出的《关于启动皮山县农村饮用水价格调整程序的请示》。依法依规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等程序,经2025年皮山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农村饮用水供水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皮山县农村饮用水价格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各单位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7个工作日),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单位: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03-7866618 传真:0903-7866611
邮箱:psxfgwjgjc@163.com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