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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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关于皮山县沙化土地植被管护制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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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皮山县沙化土地植被管护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8-27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沙化土地植被管护及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皮山县植被管护制度》。

一、 为规范沙化土地植被保护治理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县防沙治沙规划制定本制度。沙化土地植被保护治理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沙化土地植被保护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县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沙化土地情况下达沙化土地植被保护及治理任务指标。

三、林草局负责制定沙化土地治理措施、统一规划、纳入项目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沙化土地成效监测和宣传教育。

四、县财政负责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应当纳入防沙治沙专项资金预算,用于重点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防沙治沙。

五、水利局在编制流域和区域规划时,应当统筹配置防沙治沙用水,合理分配河流上、中、下游用水,防止因水资源分配不合理和过度利用导致自然植被退化和土地沙化。

六、新开发利用土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有关规定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在沙漠周边、绿洲内部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做到农田防护林面积不少于耕地面积的12%,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地防护林面积不少于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地面积的8%。

七、在沙化土地治理利用区内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开采等开发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先治理后利用,防止加重土地沙化。

八、应当有计划地实施划区轮牧、季节性休牧和禁牧。在休牧和禁牧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或者从事放牧。

九、应当加强防风固沙林、沙生植被及沙化草原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采取不污染环境以及对人、畜和各种有益生物安全的治理措施,保护沙化土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   

十、应当因地制宜地开发风能、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应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十一、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就其中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征求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防沙治沙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土地沙化防治措施。

十二、对沙化土地上的典型自然景观、沙生植被以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集中分布的区域或者对防沙治沙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和管理。

十三、对沙化的草原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恢复植被,改善草原生态功能。鼓励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草场,采取牲畜圈养、围栏封育、治虫灭鼠等措施培育草原,防止沙化。

十四、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治沙活动。

十五、应当加强植被保护力度。各乡镇有效发挥生态护林员、草场管护员力量,村为单位责任划分对沙漠化严重区域针对性地开展巡护。

十六、各级林长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法,杜绝植被破坏、林木乱砍乱挖、草地乱采挖等行为。

十七、各乡镇应当加强牧民管理工作,制定草场以外其他沙化土地严重区域严禁放牧,尤其是加强骆驼养殖户管理。

十八、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力度、开展引洪灌溉促进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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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皮山县沙化土地植被管护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