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法》(新政发〔2010〕13号)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函〔2022〕290号)通知要求,现将新疆和田庞纳子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新疆和田庞纳子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在该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它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
该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田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本通告后要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建设征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建卡建档。在完成实物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本通告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庞纳子水利枢纽工程停建范围坐标
附件2:停建范围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