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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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3-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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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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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 内容概述: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2023-10-13   【字体:

享受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0〕151号),在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补贴种类:我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

报废条件: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或由农机监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有关农业行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手续: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附件1:报废补贴标准

附件2:4 农机报废申请补贴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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