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县农村饮水供水价格管理,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农村饮水事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4号)、《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皮山县发改委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关于调整皮山县农村饮用水价格的通知》。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及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