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皮山县抗旱井的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确保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充分发挥效能,延长使用寿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粮食安全用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皮山县抗旱规划报告》《皮山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及“费改税”相关文件,皮山县水利局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0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皮山县抗旱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及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皮山县抗旱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审议发布。
特此公告。
皮山县水利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