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皮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4号)等相关规定,皮山县住建局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6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皮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及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皮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审议发布。
特此公告。
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