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10435649/2024-0053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皮山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 性:
  • 题: 皮山县固玛镇第三小学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集采)公开招标公告
  • 内容概述:

皮山县固玛镇第三小学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集采)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17   【字体:


项目概况:

皮山县固玛镇第三小学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集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8日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PSXZC2024-106号

项目名称:皮山县固玛镇第三小学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集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34864

最高限价253486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皮山县固玛镇第三小学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集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34864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打印机、空调、LED屏等设施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安装、调试等。(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2.3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段时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如果完税证明不足三个月,请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注:完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费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指:提供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连续三个月(2024年10月-12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审计报告但需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单独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25000元;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8日16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8日16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 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 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 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 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 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 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 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 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 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 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 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皮山县教育局

址:皮山县民生路2-1号

联系方式:0903-6427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

址:皮山县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

联系方式:0903-6422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公占鹏

话:0903-6422597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