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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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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皮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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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关于拨付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拨付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07   【字体:

财社〔202159

关于拨付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皮山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和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1]59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395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收入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提前下达你县(市)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补助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退休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上述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监控。

五、请你单位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皮山县财政局

                       20211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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