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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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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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皮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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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关于拨付 2021 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资金 用于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 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拨付 2021 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资金 用于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 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5   【字体:

皮财建【2021】25 号
关于拨付 2021 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资金
用于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关于拨付 2021 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资金用于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21】126 号)(和地财建【2021】64 号)文件规定,现下达 2021 年自治区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资金 218.03 万元,专项用于自治区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标识贵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纳入涉农整合范围,按照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的原则,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脱贫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凡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加快债券资金执行。请你们做好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债券资金收支明细台账;
    四,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绩效录入全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资金项目及资金绩效目标等。
    五,加强资金监管。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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