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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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6-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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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皮山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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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皮山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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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皮山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

发布时间: 2026-06-18   【字体:

类型 内容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文号) 备注
环境保护 城市(县城)污水收费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 《关于调整皮山县城市供排水收费价格的批复》(皮发改价格20221号)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20/立方米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城市居民:1.50元/人/月
(按户均3人计算收费)
《关于调整皮山县城市生活、餐厨垃圾及工业垃圾处置清运费的批复》(皮发改物价〔2022〕3号) 以上店面、商户如经营有上述重复的,按审定价格高的收取垃圾处置清运费
印刷打印店:0.50元/平方米/月
煤炭销售店、五金店、药店、养生保健品店、彩票店:0.60元/平方米/月
理发店、蛋糕店(含蛋糕、冷饮)、水果店(含水果摊):0.70元/平方米/月
裁缝店、服装布匹店(含鞋、服装类等专卖)、网吧:0.80元/平方米/月
超市(含各类商行、购物中心、百货店等):0.90元/平方米/月
摩托车维修配件店、家具店、私人门诊、医院、各类企业厂房、木材加工、蔬菜店(含菜摊)、喷绘打印机、酒店宾馆、汽车修理厂(含4S销售店等)1.00元/平方米/月
厨余垃圾清运(含各类餐厅、KTV、酒吧、打馕店、餐馆、餐饮业等):1.30元/平方米/月
未纳入上述收费范围的按1.00元/平方米/月收取垃圾处置清运费
行政、企事业单位0.20元/平方米/月
私人企业、企业办公场所:0.50元/平方米/月
自行在垃圾场倾倒垃圾的缴纳垃圾处置费:35.00元/立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物业服务 县城公租房租金标准 1.低保户、残疾人(一级、二级)、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租赁价格按照1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2.低收入家庭租赁价格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3.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工作年限分类分档收取租金,其中在皮山工作3年以内(含3年)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4-5年(含5年)按照5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5年以上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4.政府引进人才、来皮山挂职干部、上级组织部门任职或下派的干部租赁价格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
5.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租赁价格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6.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符合优抚或照顾对象的,参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收取租金。
《关于调整皮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批复》(皮发改物价〔2026〕1号)
乡镇公租房租金标准 1.乡镇公共租赁住房价格按照2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2.乡镇产业园租赁价格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3.驻村干部居住的村级公共租赁住房免收租金。
4.非乡镇工作人员租赁价格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园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1.园区企业就业人员或其户籍内家属为低保户、残疾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按照1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2.低收入家庭按照2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3.一般户夫妻双方均在园区就业的按照2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4.一般户夫妻双方有一人在园区就业的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5.非园区就业人员,不在园区企业就业在园区居住的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6.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工作年限分类分档收取租金,其中在皮山工作3年以内(含3年)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4-5年(含5年)按照5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5年以上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物业服务标准收费 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 一级:0.54元/平方米 《关于核定皮山县物业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皮发改物价〔2022〕2号)
二级:0.87元/平方米
三级:1.36元/平方米
四级:2.14元/平方米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 一级:1元/平方米
二级:1.49元/平方米
三级:1.97元/平方米
四级:2.52元/平方米
专项服务费 长期停放在小区内的机动车辆、新能源车辆停车费(不含摩托车):1元/辆/天
供水服务 城镇供水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
(月用水量2.6立方米/人)
2.14元/立方米 《关于调整皮山县城市供排水收费价格的批复》(皮发改价格〔2022〕1号) 每户按4人计算
居民用水第二阶梯
(2.6立方米/人<月用水量≦5.2立方米/人)
3.17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第三阶梯
(月用水量>5.2立方米/人)
4.19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 2.92元/立方米 非居民及特种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第一档:定额内水价;第二档:超出定额不足20%的水量加收一倍;第三档:超出定额20%以上(含20%)、不足40%的水量加收两倍;第四档:超出定额40%以上的水量(含40%)加收三倍。)
特种用水 8.58元/立方米
其他用水 1.19元/立方米 其他用水指绿化、消防等用水
农业供水 粮食作物第一档 0.1289元/立方米 《关于调整皮山县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皮发改物价〔2025〕1号) 每立方供水加收末级渠系维护水价,即:
常规用水价格0.0179元/立方米;
高效用水价格0.0379元/立方米。
粮食作物第二档 0.1934元/立方米
粮食作物第三档 0.2578元/立方米
粮食作物第四档 0.3223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第一档 0.1436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第二档 0.2154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第三档 0.2872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第四档 0.359元/立方米
农村饮用水 居民用水第一阶梯
(月用水量2.6立方米/人)
2.05元/立方米 《关于调整皮山县农村饮用水价格的通知》(皮发改物价〔2025〕2号) 每户按4人计算
居民用水第二阶梯
(2.6立方米/人<月用水量≦5.2立方米/人)
3.0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第三阶梯
(月用水量>5.2立方米/人)
6.1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
(定额内水价)
2.8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主要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非居民用水
(超出定额不足20%的水量)
5.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
(超出定额20%以上(含20%)、不足40%的水量)
8.4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
(超出定额40%以上的水量(含40%))
11.2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
(定额内水价)
5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用水等。
特种用水
(超出定额不足20%的水量)
10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
(超出定额20%以上(含20%)、不足40%的水量)
15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
(超出定额40%以上的水量(含40%))
20元/立方米
市政供热 集中供暖 居民供暖 20元/平方米 《关于调整皮山县城市集中供暖价格的批复》(皮发改物价〔2022〕4号) 集中供暖收费按一个供暖季为基准收取
非居民供暖 23.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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