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事业单位 | 长期占用草地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草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片区级别Ⅰ:片区综合地价45100元/亩。 片区级别Ⅱ:片区综合地价43300元/亩。 片区级别Ⅲ:片区综合地价42200元/亩。 长期使用草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区片综合地价的27%标准执行,草地(不含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所在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0.3倍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所在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年〕120号) 《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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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事业单位 | 长期占用草地安置补助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区片级别Ⅰ:片区综合地价45100元/亩。 片区级别Ⅱ:片区综合地价43300元/亩。 片区级别Ⅲ:片区综合地价42200元/亩。 长期使用草地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为区片综合地价的73%标准执行,草地(不含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所在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0.3倍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所在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年〕120号) 《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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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事业单位 | 长期占用草地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荒漠类草原1500元/亩,草原类草原2000元/亩,草甸类草原2500元/亩,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人工草地3000元/亩。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1769号)文件精神 | ||
| 4 |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事业单位 | 临时占用草地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一等一级327.6元,一等二级262.08元,一等三级120元。 二等一级262.08元,二等二级148元,二等三级88元。 三等一级136元,三等二级90元,二等三级63元。 四等一级80元,四等二级69元,四等三级50元。 |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
关于草原监理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价非字〔199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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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事业单位 | 临时占用草地安置补助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一等一级327.6元,一等二级262.08元,一等三级120元。 二等一级262.08元,二等二级148元,二等三级88元。 三等一级136元,三等二级90元,三等三级63元。 四等一级80元,四等二级69元,四等三级50元。 |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
关于草原监理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价非字〔199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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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事业单位 | 临时使用草地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500元/亩;临时作业生活区、物资堆放场所等400元/亩;影视拍摄等300元/亩;经营性旅游活动区67元/亩;在草原上取土、采砂等1000元/亩。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1769号)文件精神 | ||
| 7 |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事业单位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10元/平方米;2.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6元/平方米。3.宜林地,3元/平方米。(备注:1,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以及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林地,按2倍征收。2,城市规划区林地、经营性建设项目,按2倍征收)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森林植被后恢复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2号)。 | ||
| 8 |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事业单位 | 长期使用林地(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长期使用林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区片综合地价的73%标准和27%标准执行,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6倍。(按区片级别) |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发〔2019〕120号) | 《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年〕120号) 《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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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事业单位 | 长期,临时使用林地(林木补偿)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长期使用林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区片综合地价的27%标准执行,林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6倍。(根据树种和树木规格计算补偿。) |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发〔2019〕120号) | 《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年〕120号) 《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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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事业单位 | 临时使用林地(林木补偿)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长期使用林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区片综合地价的27%标准执行,林地的补偿标准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6倍。(按区片级别) |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发〔2019〕120号) | 《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年〕120号) 《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