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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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6-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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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皮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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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皮山县司法局下属单位公证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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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皮山县司法局下属单位公证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6-01-16   【字体: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证明不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按受益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8%,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5)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5%;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证明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可按受益房产价值或者房产面积从低计收(单套居民住宅房产办理公证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A.按受益房产价值分段累加计收
(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5%;
(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5)300万元以上,收取0.1%。
B.按房产面积计收:
每平方米40元,农村农民自有住房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尾数部分、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
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民事协议
2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减半收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3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遗嘱 500元/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4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承诺等单方法律行为 2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5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50元/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6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300元/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7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经济合同 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最低收费200元;(2)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8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转让协议 400元/件.涉及中小微企业的2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收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9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3%;
(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10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证书、执照 150元/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11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150元/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12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 150元/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13 皮山县司法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150元/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发改规【2021】22号、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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