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皮山县水利局 | 皮山县税务局 | 事业单位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恢复水土流失 |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永久占地面积计算(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永久占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1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 | 新发改规【2021】12号 | |
| 2 | 皮山县水利局 | 皮山县水利服务总站 | 事业单位 | 农业供水收费项目 | 经营服务性 | 国有水利工程农业供水的调度、输送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1.定额用水量内部分 :粮食作物0.1289元/m3,经济作物0.1436元/m3。 2.超定额不足50%(含50%)的部分按定额内水价的1.5倍执行,粮食作物0.1934元/m3,经济作物0.2154元/m3 3.超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定额内水价的2倍执行,粮食作物0.2578元/m3,经济作物0.2872元/m3 4.超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定额内水价的2.5倍执行,粮食作物0.3223元/m3,经济作物0.359元/m3。 |
皮山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皮发改物价【2025】1号 | |
| 3 | 皮山县水利局 | 皮山县水利服务总站 | 事业单位 | 末级渠系维护费 | 经营服务性 | 末级灌溉渠系的日常管护、维修及供水配套服务 | 自2026年1月1日执行;根据末级渠系维护费政府指导价,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以不高于最高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发改委、水利局备案后执行;末级渠系维护费政府指导价为常规灌溉0.0179元/m3、高效用水价格0.0379元/m3。 | 皮山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皮发改物价【2025】1号 | |
| 4 | 皮山县水利局 | 皮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农村饮水收费项目 | 经营服务性 | 国有水利工程农村饮水的调度、输送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 自2026年1月1日执行;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由3元\立方米调整为2.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的累进加价标准,加价幅度在到户自来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上3倍征收,即8.4元\立方米/2、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一户一表用水户,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户均人数4人(对超过户均人数的家庭,可按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标注的人口数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一个水量基数),第一阶梯月用水量不超过2.6立方米/人,按照基础水价执行;第二阶梯月用水量大于2.6立方米/人但不超过5.2立方米/人的,按照基础水价的1.5.倍执行;第三阶梯月用水量超过5.2立方米/人以上的,按照基础水价的3倍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一档价格执行。2,: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要求,水量分四档:第一档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自来水价;第二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以内,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第三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含20%)、不足40%部分,超出部分加2倍征收;第四档为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含40%),超出部分加3倍征收,并可采取限供或停供等措施。对“两高”(高耗能、高排放)等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累进加价标准,加价幅度在到户自来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上3倍征收,即8.4元/立方米。 | 皮山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皮发改物价【20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