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 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管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流程、标准等级规格 | 减免政策 | 备注 |
| 1 | 遗体接运 | 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含20公里) 不超过260元/具,超过20公里每公里增收5元。抬尸下楼层,按每层10元/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运送不得加收。遗体接运过程中产生的通行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 |
元/具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含抬尸、对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装殓等。 | 和田地区民政局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人社局 和地民规〔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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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遗体存放 | 96元/柜·具·天,一自然日内不超过(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个小时不超过(含)24小时安全天计算 | 元/柜·具·天 | 政府指导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 |
将遗体放人遗体冷藏或冷冻设备内以低温方式保存遗体 | 和田地区民政局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人社局 和地民规〔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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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惠民殡葬惠及对象: 1.户籍在我县且死亡后在本县域内的城乡两级殡仪服务站选择服务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2.在我县死亡后在本县域内的城乡两级殡仪服务站选择服务的流浪乞讨人员; 3.由本县域内的城乡两级殡仪服务站提供服务的无名尸体; 4.由本县域内的城乡两级殡仪服务站提供服务的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 5.户籍在我县且死亡后在本县域内的城乡两级殡仪服务站选择服务的其他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人员。 6.已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纳入惠民殡葬服务范围 7.皮山县民政局举报电话:0903-6422474 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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