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发改物价〔2022〕3号
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皮山县城市垃圾处置费用的请示》,我委已收悉。随着皮山县城市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城市垃圾处理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各项费用也在不断增加,现阶段收取城市垃圾费用的标准(2010年批复的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已不能维持正常的垃圾处理,为保证城市生活以及我县工业园区垃圾及时处理,提高垃圾处理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环境。现将皮山县城市生活、餐厨垃圾及工业垃圾处置清运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取范围
行政、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集贸市场(包括老巴扎)
二、收费标准(详见件附)
此费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收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暂定两年,皮发改物价〔20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皮山县城市、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处置清运费价格表【2022】3号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