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对皮山县皮亚勒玛乡至藏桂乡防沙治沙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皮山县皮亚勒玛乡至藏桂乡防沙治沙生态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皮山县皮亚勒玛乡境内
工程内容:本工程新打灌溉井47眼,井深为160m。新建井房47座,单座面积15.58m2;布设10Kv输电线路49km,配套10kV永磁断路器(带接地保护)、高压计量箱、变压器及低压配电柜各47套。新建道路两侧灌溉管网共0.72万亩,铺设地埋管网总长99.08km,管径为de250-de110,管材为PVC-M管,压力等级为0.63Mpa。安装出地桩1536m,管径为de90,管材为PVC-M管,压力等级为1.0Mpa。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 系 人:塔吉古丽·麦麦提敏
联系电话:0903-6422478
通讯地址:皮山县新城区建设路4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机构: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联 系 人:贺工
电子邮箱:xjbthpzx@163.com
联系电话:0991-2358898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