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来源:天山网 发布时间:2021-02-08 11:18:59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2021年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接受朱海仑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海仑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王永明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明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穆铁礼甫·哈斯木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穆铁礼甫·哈斯木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马宁·再尼勒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宁·再尼勒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原文网址:http://news.ts.cn/system/2021/02/06/036572578.shtml

终审:
【打印正文】
  • 上一条  
  • 下一条  
您的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2021-02-08 11:02 天山网 T T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2021年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接受朱海仑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朱海仑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王永明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明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穆铁礼甫·哈斯木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穆铁礼甫·哈斯木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关于接受马宁·再尼勒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宁·再尼勒辞去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原文网址:http://news.ts.cn/system/2021/02/06/0365725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