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国有农用地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目前已编制确定国有农用地公开发包主体和统一交易平台的请示于2026年7月1日经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是确定县自然资源局为皮山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农用地的统一发包主体(已依法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农垦用地除外),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发包,县林草局协同配合加强林地、草地的发包指导和管理。二是确定以“和田地区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作为国有农用地的统一交易平台,由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运维管理,并协同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进行国有农用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皮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