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皮山县公共租赁住房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11月26日16:30(北京时间)。
二、听证会地点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项目
皮山县公共租赁住房价格调整听证。
四、听证组织单位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公租房租金调价原因
为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发挥公共租赁住房聚集人口和解决住房困难人群住房需求的作用,现行租金标准已不能满足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后期维护管理,现申请调整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六、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新疆正信联合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我县公租房租金成本进行了核算,并形成了《皮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成本测算报告》。经审核,核定公共租赁住房总面积为76.13万平方米,核定76.13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总成本为5190.03万元,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单位成本为5.68元/平方米/月。
七、拟定调价方案
(一)县城公租房租金标准:
1.低保户、残疾人(一级、二级)、五保户家庭租赁价格按照1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2.低收入家庭租赁价格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3.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工作年限分类分档收取租金,其中在皮山工作3年以内(含3年)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4-5年按照5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较 现行价格上调1元/月/平方米);工作5年以上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较现行价格上调1元/月/平方米);
4.政府引进人才、来皮挂职干部、上级组织部门任职或下派的干部租赁价格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
5.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租赁价格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较现行价格上调1元/月/平方米);
6.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符合优抚或照顾对象的,参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收取租金。
(二)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乡镇公共租赁住房价格按照2元/月/平方米
2.乡镇产业园租赁价格按照3元/月/平方米;
3.驻村干部居住的村级公共租赁住房免收租金;
4.非乡镇工作人员租赁价格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较现行价格上调1元/月/平方米)。
(三)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园区企业就业人员及家属低保户、残疾人、五保户按照1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2.低收入家庭按照2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3.一般户夫妻双方均在园区就业的按照2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4.一般户夫妻双方有一人在园区就业的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5.非园区就业人员,不在园区企业就业在园区居住的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6.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工作年限分类分档收取租金,其中在皮山工作3年以内(含3年)按照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工作4-5年按照5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较现行价格上调1元/月/平方米);工作5年以上按照6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较现行价格上调1元/月/平方米)
八、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方式:通过邮箱和电话联系我委报名,同时需要提供姓名、联系方式、职业、家庭住址信息。
(二)线下报名方式: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楼价格认证监测中心办公室报名。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19:30
联系人:阿不力提甫·阿布力克木
联系电话:0903-7866618
联系邮箱:psxfgwjgjc@163.com
皮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