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残疾人证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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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残疾人证迁移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责任部门:皮山县残联
四、事项依据: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需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五、服务对象:自然人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夏季:10:00—14:00,15:30—19:3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6:00—20: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街道办事处、永盛社区 、新城区东经一路政府联合办公楼皮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1楼皮山县残联17号窗口。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九、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十、申报材料:
1、居住地有效居住证
2、照片
3、监护人身份证
4、居民身份证
5、居民户口簿
6、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
十一、是否支持容缺受理:否
十二、是否支持告知承诺:否
十三、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0903—642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