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残疾人证注销
扫描二维码,办事指南码上知

一、事项名称:残疾人证注销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责任部门:皮山县残联
四、事项依据:
第二十四条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第二十六条 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全国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五、服务对象:自然人
六、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夏季:10:00—14:00,15:30—19:3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6:00—20: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街道办事处、永盛社区 、新城区东经一路政府联合办公楼皮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1楼皮山县残联17号窗口。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九、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十、申报材料:
1、居住地有效居住证
2、照片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5、残疾人证注销申请表
十一、是否支持容缺受理:否
十二、是否支持告知承诺:否
十三、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0903—642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