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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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0435649/2025-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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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皮山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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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皮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中心疆内通办办事指南残疾人证注销
  • 内容概述:

皮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中心疆内通办办事指南残疾人证注销

发布时间: 2025-04-08   【字体:

残疾人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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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残疾人证注销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责任部门:皮山县残联

四、事项依据:

第二十四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第二十六条建立残疾人证动态核查机制。全国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五、服务对象:自然人

六、收费标准:

七、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夏季:10:00—14:00,15:30—19:3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6:00—20:0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皮山县街道办事处、永盛社区、新城区东经一路政府联合办公楼皮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1楼皮山县残联17号窗口。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九、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十、申报材料:

1、居住地有效居住证

2、照片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5、残疾人证注销申请表

十一、是否支持容缺受理:

十二、是否支持告知承诺:

十三、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0903—642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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