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皮山民用机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新疆皮山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share.weiyun.com/bTTQRriv
2.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刘工,联系电话:0991-662111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皮山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网站进行下载,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皮山县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903-6422243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0991-662111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止。
皮山县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