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健康评价是实现河湖长制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重要工作。依据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新河长办〔2023〕4号)、和田地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河(湖)领办发〔2023〕1号)的文件要求,开展了皮山县皮山河、桑株河河流健康评价工作。皮山县水利局委托中工武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皮山县皮山河、桑株河健康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现予以公示。
一、评价范围及依据
本次评价对象分别为皮山河、桑株河。根据《新疆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南》)开展评价工作。
二、河流健康评价成果
按照《评价指南》逐项计算各指标得分及河流综合赋分情况,测算河流综合健康指数,得到皮山河、桑株河健康的评价结果,2条河流评价结果均为健康。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1 皮山县2条河流健康评价结果
序号 |
所在县、市 |
河流名称 |
评价河长(km) |
流域面积(km2) |
评价状态 |
1 |
皮山县 |
皮山河 |
168 |
8634 |
健康 |
2 |
桑株河 |
115.7 |
4133 |
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