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工程前期设计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法》(新政发〔2010〕13号)规定,按照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和行办函〔2023〕11号)通知要求,现将皮山县桑株河恰斯干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3年4月20日起,皮山县桑株河恰斯干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皮山县桑株河恰斯干水库工程位于恰斯干闸下游东北侧约1.5km桑株镇境内,距皮山县城区20km。工程主要由引水渠、平原水库工程、防洪工程、放水、放空渠等组成。工程征地范围主要包括引水渠工程区、平原水库淹没区、水库工程区、防洪工程区、放水、放空渠工程区。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皮山县水利局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建卡建档。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三、本通告有效期为一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皮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