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执法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名称:皮山县自然资源局
2、执法权限:1.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水等各类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管理工作。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5.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6.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7.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8.草原资源调查监督管理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9.城乡规划管理工作。10.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11.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3、执法区域:皮山县辖区范围内
4、执法人员资格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行政执法证编号 |
证件有效期 |
备注 |
1 |
胡盖 |
男 |
31110414001 |
2027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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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段文婷 |
女 |
31110414002 |
2027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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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艾则孜江·安尼瓦尔 |
男 |
31110414003 |
2027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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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不来提·胡杜米拜尔迪 |
男 |
31110414004 |
2027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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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斯古丽·阿布都艾尼 |
女 |
31110414005 |
2027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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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艾山江·热合木 |
男 |
31110414006 |
2027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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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阿曼古丽·阿里木 |
女 |
31110414007 |
2027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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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吾买尔江·吾斯曼 |
男 |
31110414009 |
2027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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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布再娜普·色买尔 |
女 |
31110414010 |
2027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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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三、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流程图
四、执法结果:行政处罚事项:督促履行或转办、上报及移送相关部门履行退还土地、罚款、没收、拆除和行政处分等。
五、救济方式:申请人可以向皮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皮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监督举报方式:
地址:皮山县自然资源局(皮山县新城区综合服务楼二楼)
邮编:845150
举报电话:0903-6425788
七、受理反馈程序:受理投诉→立案(填写行政执法投诉受理登记表)→调查取证→处理→反馈处理结果给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