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公示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将皮山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公示如下:
一、 资金来源:皮山县2022年到位各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145万元。
1.乡村振兴衔接资金555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90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6026万元、以工代赈任务357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81万元、欠发达国有牧场巩固提升任务146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7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08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608万元);。
2.涉农整合范围资金11137万元;中央涉农整合范围资金9316.25万元,自治区涉农整合范围资金1820.75万元。
3.地方政府债券用于乡村振兴资金8500万元。
二、使用原则
按照皮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批复,经皮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皮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地点和资金规模,组织加快项目实施。
二是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要求,办理招投标手续。
三是项目实施单位做好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严禁挤占,挪用和闲置衔接资金。
监督电话:0903-6423154 12317
附件: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皮山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