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条例》有关规定,皮山县应急管理局开展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
2021年度,下拨皮山县中央冬春救助资金586万元,救助受灾人员1868户3906人。一般救助标准为1749元/户,重点救助标准为1400元/人。下拨皮山县中央、自治区冬春救助物资0件,救助受灾人员0户0人。
公示期5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的形式向皮山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韩文海
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居来提·力提甫
联系方式:0903-6426624
皮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