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 填制单位: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5年5月20日 |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 1 | 皮山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信息公示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函〔2024〕740号、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地农便函〔2024〕293号、 关于印发《皮山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皮农便函〔2024〕2号。 |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将引导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发展等组织作为补贴重点。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确定,具体另行通知。皮山县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优化调整,单机补贴额度自治区确定。同时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购买采棉机等大型棉花生产机械可分别提高至100万元(个人)、500万元(经营组织)。 |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及时通过“新疆农机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籍不在本地,本地投资从事农业生产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或者租赁合同、购置发票、暂住证明、村委会、乡镇相关证明、购置发票、行驶证、驾驶证等资料)、银行账号等资料(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等资料),同时签字确认。购机超过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农业农村部门作废处理。 3.机具核验: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办理牌证照后再申办补贴,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按照核验规程确定的比例进行抽验。 4.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镇)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5.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购置者购置机具申请补贴后去世或者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的,家属或者亲属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享受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解读,书面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 |
每批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发放完毕 | |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