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和地财农〔202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和田地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地财农〔2021〕39号)文件要求,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会同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编制了《皮山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各乡镇,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附件:皮山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皮山县财政局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皮山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皮山县 财 政 局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皮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
目 录
一、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5
(一)总体要求···································5
(二)实施原则·················`·················5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6
(一)工作任务···································7
(二)工作目标···································7
三、责任主体与工作流程···························7
(一)责任主体···································7
(二)工作流程···································8
四、保障措施·····································9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9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9
(三)加强监管,抓好落实·························9
皮山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田地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和田地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和地财农〔2021〕39号)文件要求,皮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编制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一是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县继续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各乡镇补奖资金,大稳定、小调整,各乡镇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是继续坚持“四到乡镇”原则。继续实施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乡镇”,由各乡镇结合县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补助奖励标准及范围,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县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三是继续坚持“五到户”原则。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五是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各乡镇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六是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
2021-2025年全县共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总面积685万亩,其中:禁牧草原154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531万亩。每年发放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251.5万元(附表1)。
1.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县根据上一轮政策实施面积,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县根据上一轮政策实施面积,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责任主体与工作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相关部门通力协作。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局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签订,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草原承包使用权证换证核发工作。
1.编制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执行,同时报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2.登记造册公示。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项目单位)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场)人民政府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每年11月20日前,由县财政局或乡财政所根据名册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户(项目单位)。3、针对清理清退的1670229.75亩草场,各乡镇依照2020年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乡镇的实际,针对整户死亡、有退出村的、收入不达标的低收入户可以小范围调整,将清理清退草原的补助资金分配给低收入户受益,对于享受清理补助资金较多,贫困户较少的乡镇,按照本乡镇实际进行分配,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并将补助奖励名册送财政局,由财政局下拨资金到乡财政所清理清退的草场补助资金,采用一卡通的方式在11月20日之前足额发放给低收入户受益,引导低收入户利用草场补贴资金,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4.督导检查考核。自治区每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自治区抽查面不低于30%,地区抽查面不低于50%,县抽查面不低于70%。
四、保障措施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要让广大农牧民充分知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落地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政策实施方案。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可以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要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三)加强监管,抓好落实。各乡镇要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将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要调动和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确保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