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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皮山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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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
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直补资金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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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及外省迁入自治区境内,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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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600元/人/年 |
发放方式 |
银行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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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总金额 |
154200.00元 |
发放时限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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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和 |
皮山县 |
领导姓名 |
毛华敏 |
职务 |
局长 |
经办人员姓名 |
阿依图尔荪·艾尔肯 |
职务 |
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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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业务 |
领导姓名 |
蒋晓勇 |
职务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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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姓名 |
李晓玲 |
职务 |
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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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代发银行 |
领导姓名 |
王志友 |
职务 |
行长(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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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姓名 |
阿依努尔·艾则孜 |
职务 |
经办人员 |
皮山县水利局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编制单位:皮山县水利局 填报日期:2023年4月15日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备注 1 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直补资金发放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和田地区水利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及外省迁入自治区境内,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各地(州、市)以水库为单位,逐级报送,并由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可领取补助。 按年一次性发放 下达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