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0435649/2022-00077 | 发文字号: | |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皮山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主题分类: |
皮山县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政策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18〕58号)、《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
二、补助对象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新党办发〔2011〕31号)
三、补助标准: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新党办发〔2011〕31号)
四、发放方式:银行卡
五、发放时限
按每季度一次动态管理发放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皮山县民政局
监督电话:0903-6426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