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程序

来源:皮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26 10:32: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八条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医疗卫生机构的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第九条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健康证明;
(五)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当其的乡村医生拟聘用证明。
(六)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人员申请注册的,提交第一款至第五款规定的材料。
第十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执业注册并发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只能在本县(市、
区)辖区内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一条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停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三)重新申请注册的,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注册: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校验一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注册申请。
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一次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
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指定的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终审:
【打印正文】
  • 上一条  
  • 下一条  
您的位置: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程序

2023-09-26 10:09 皮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T T

第八条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医疗卫生机构的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第九条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健康证明;
(五)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当其的乡村医生拟聘用证明。
(六)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人员申请注册的,提交第一款至第五款规定的材料。
第十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执业注册并发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只能在本县(市、
区)辖区内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一条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停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三)重新申请注册的,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注册: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每年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校验一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注册申请。
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一次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
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指定的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