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一、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一)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级、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医疗诊断证明)。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如无房产、存款、车辆等超出限定标准)。
(三)无法定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经济能力(如义务人也是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他人代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交书面申请。
(二)审核审批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查申请人情况(一般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民主评议(必要时):对争议较大的申请,组织村民(居民)代表评议。
(三)公示:初审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天。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后,县级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公示3天。
三、发放标准
城市集中、城市分散、农村集中每人每月补助1035元,农村分散特困每人每月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