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人民政府
一、城乡低保
①由户主或家庭成员经户主同意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社区)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②乡镇(街道)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③县民政局应当在收到乡镇(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核对结果反馈各乡镇(街办);
④乡镇(街道)应当派工作人员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将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
⑤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保证;
⑥乡镇(街道)对通过人员信息录入“一卡通”,进行补助资金发放,并将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申请办理时限: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二、临时救助
①由本人或其亲属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②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核查,并在所在辖区内进行民主评议,将核查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本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或县民政局审核;
③由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审批;
④县民政局或者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通过转账或者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并将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申请办理时限: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至办理完成需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