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时间
此次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提标安排
(一)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16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78元/月。
(二)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441元/月,提高至不低于507元/月。
(三)提高城市低保分档救助补助水平:
1.A档从目前的616元/月的补助水平统一提高至678元/月;
2.B档从目前的486元/月的补助水平统一提高至510元/月;
3.C档从目前的426元/月的补助水平统一提高至430元/月。
(四)提高农村低保分档救助补助水平:
1.A档从目前的5290元/年(440.83元/月)的补助水平统一提高至6084元/年(507元/月);
2.B档从目前的4650元/年(387.5元/月)的补助水平统一提高至4920元/年(410元/月);
3.C档从目前的4050元/年(337.5元/月)的补助水平统一提高至4080元/年(340元/月)。
皮山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