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
7月24日,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在全疆部署了“文明交通行动”,要求各地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是自治区文明办面向全疆城乡开展的“四大文明”行动。“文明交通行动”是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面向全疆开展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要工作品牌,它是适应社会发展,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提升群众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要举措。
自治区文明办要求各地文明办要把推进“文明交通行动”作为“弘扬时代新风”活动的具体行动,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努力为各族群众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文明交通行动”中严格执法,重点集中整治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不礼让斑马线、开车接打手机、随意从车窗丢弃垃圾,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人翻越护栏等危害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各地文明办要把交通秩序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情况作为2019年新一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测评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交通秩序差与乱问题。要组建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队伍,在城市的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站点等车流、人流密集的路段集中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文明出行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形成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路的良好习惯。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有效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综合施策,形成合力。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防止工作棚架,推动“文明交通行动”工作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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