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出预算的通知
皮财建〔2024〕3号
皮山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出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23〕2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412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支出。
此项补助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2140106公路养护”。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4号)要求,落实地州市、县市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二是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支出。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地区交通运输局组织项目所在地交通局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自治区财政厅。
皮山县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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